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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HIGHBIKE 摩托車專業資訊網

好啦!因為寫這些東西需要很多資料,因此我從各地方調了許多資料,網路上有非常多執法人員胡亂取締的貼文,這點我也非常不爽,但這些我就先不談,我們就以法規的根本來談。基本上,主要針對兩個部分:
  1. 遏止噪音檢驗合格車輛,再次改裝排氣管,法規實行辦法。
  2. 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細項辦法。

壹 ‧ 遏止噪音檢驗合格車輛,

再次改裝排氣管,法規實行辦法。

先從法規的首頁開始講起,這一段標題:遏止噪音檢驗合格車輛,再次改裝排氣管!這幾個字的意思,就是你已經驗合格的車輛,不得再做私下變更,每一輛車都只能驗過一次排氣管,此法的規範就是你驗過後,就不要再變更了。
主要就是政府要推行排氣管認證後,避免你認證完之後,回去又再裝上很吵的排氣管繼續騎乘,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因此才加了許多配套措施,說實話這種方式是有點蠢又很麻煩,基本上這裡就已經說明排氣管可以合法改裝
先讓大家從細部詳細的探討後,我會在外面的懶人包節錄重點。為了避免我少放幾頁讓外人覺得我在規避某些法規之類的,因此我會把法規的所有頁數都放上來。
一頁也不少哦!
法規原文連結: http://bit.ly/2q7Wnwf
法規細項第1頁:會列這一段的意思,就是許多車輛常常被檢舉,但是被檢舉車輛每次回去檢驗時,車輛卻都是檢驗合格的,而且常有同一輛車一直被檢舉又一直驗過的情況,講白的就是大家都是要驗的時候才裝回原廠,回去後又繼續裝吵人的管,又或是驗的時候,是裝消音塞,驗過後又把消音塞拆了。
法規細項第2頁:這一頁又再次確認一個重點,交通法規規定:排氣管屬可改裝商品
看看被檢舉照片以及到檢照片,就知道我上一段寫的問題。
法規細項第3頁:就是比較沒意義的一頁。
法規細項第4頁:這次的試辦,其實是屬於試辦第一階段,由於市場上已經充斥著許多不合標準的排氣管,因此才會選擇先試辦第一階段,目前該法還在試辦階段,到時候法規正式上路時,原先試辦就已經驗過的排氣管依然可以續用。而很多人再提的,由源頭的開發廠商自己去申請認證,消費者再來購買,這屬於第二階段,基本上會在第一階段試辦(預估試辦期間為6個月),評估成效後在施行第二階段。
法規細項第5頁:目前試辦的地點選在取締率最高的幾個縣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以及嘉義市。不過目前中央以及各地方在這一個法規上還在爭鬥中(尤其是台中),這我們先不管。作法就是你去驗過後,不得在改回去,改裝排氣管只要是符合分貝,也可以驗的過。如經發現驗過後又改回去,裁罰3000到30000以下。
限制的地方是重點
排氣管噪音完全符合噪音分貝,即可順利貼取認證,但如果分貝介於審核值以上的5分貝(有5分貝的增加空間),也算你合格,但如果超過審核值加5分貝的空間但卻沒有超過管制值,則不能貼認證貼紙,且照片不會上傳雲端給予認證。然後目前因為還在試辦期間,因此一台車僅受理一支排氣管進行檢驗。一台車僅接受一支排氣管做檢測排氣管消音塞需要焊死是要避免你回去又把消音塞拆掉。
至於要查自己的車輛在多少分貝才算合格,需要上網去查詢。每一台車型的噪音標準都不一樣,大型重機的資料也在內,上面列的分貝數加上5分貝,就是你的合格範圍。還有要查詢你的車輛的出廠日期,看你的車輛是第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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