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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因為寫這些東西需要很多資料,因此我從各地方調了許多資料,網路上有非常多執法人員胡亂取締的貼文,這點我也非常不爽,但這些我就先不談,我們就以法規的根本來談。基本上,主要針對兩個部分:
- 遏止噪音檢驗合格車輛,再次改裝排氣管,法規實行辦法。
- 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細項辦法。
壹 ‧ 遏止噪音檢驗合格車輛,
再次改裝排氣管,法規實行辦法。
先從法規的首頁開始講起,這一段標題:遏止噪音檢驗合格車輛,再次改裝排氣管!這幾個字的意思,就是你已經驗合格的車輛,不得再做私下變更,每一輛車都只能驗過一次排氣管,此法的規範就是你驗過後,就不要再變更了。
主要就是政府要推行排氣管認證後,避免你認證完之後,回去又再裝上很吵的排氣管繼續騎乘,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因此才加了許多配套措施,說實話這種方式是有點蠢又很麻煩,基本上這裡就已經說明排氣管可以合法改裝。
先讓大家從細部詳細的探討後,我會在外面的懶人包節錄重點。為了避免我少放幾頁讓外人覺得我在規避某些法規之類的,因此我會把法規的所有頁數都放上來。
一頁也不少哦!
法規原文連結: http://bit.ly/2q7Wnwf
法規細項第1頁:會列這一段的意思,就是許多車輛常常被檢舉,但是被檢舉車輛每次回去檢驗時,車輛卻都是檢驗合格的,而且常有同一輛車一直被檢舉又一直驗過的情況,講白的就是大家都是要驗的時候才裝回原廠,回去後又繼續裝吵人的管,又或是驗的時候,是裝消音塞,驗過後又把消音塞拆了。
法規細項第2頁:這一頁又再次確認一個重點,交通法規規定:排氣管屬可改裝商品。
看看被檢舉照片以及到檢照片,就知道我上一段寫的問題。
法規細項第3頁:就是比較沒意義的一頁。
法規細項第4頁:這次的試辦,其實是屬於試辦第一階段,由於市場上已經充斥著許多不合標準的排氣管,因此才會選擇先試辦第一階段,目前該法還在試辦階段,到時候法規正式上路時,原先試辦就已經驗過的排氣管依然可以續用。而很多人再提的,由源頭的開發廠商自己去申請認證,消費者再來購買,這屬於第二階段,基本上會在第一階段試辦(預估試辦期間為6個月),評估成效後在施行第二階段。
法規細項第5頁:目前試辦的地點選在取締率最高的幾個縣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以及嘉義市。不過目前中央以及各地方在這一個法規上還在爭鬥中(尤其是台中),這我們先不管。作法就是你去驗過後,不得在改回去,改裝排氣管只要是符合分貝,也可以驗的過。如經發現驗過後又改回去,裁罰3000到30000以下。
限制的地方是重點:
排氣管噪音完全符合噪音分貝,即可順利貼取認證,但如果分貝介於審核值以上的5分貝(有5分貝的增加空間),也算你合格,但如果超過審核值加5分貝的空間但卻沒有超過管制值,則不能貼認證貼紙,且照片不會上傳雲端給予認證。然後目前因為還在試辦期間,因此一台車僅受理一支排氣管進行檢驗。一台車僅接受一支排氣管做檢測,排氣管消音塞需要焊死是要避免你回去又把消音塞拆掉。
至於要查自己的車輛在多少分貝才算合格,需要上網去查詢。每一台車型的噪音標準都不一樣,大型重機的資料也在內,上面列的分貝數加上5分貝,就是你的合格範圍。還有要查詢你的車輛的出廠日期,看你的車輛是第幾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