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一直都不是是非題,而是選擇題,日本、加拿大、美國等政府,都一再警告他們的國人,遊台時,千萬注意交通安全,你開車騎車上路的安全與否,跟重機上國道,或者外國人來台的安全,都密不可分。透過這篇文章,你可以更了解台灣交通混亂的來龍去脈,問題一直都只是同一個,若你也認同,請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知道。
文章授權轉載自: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原文參考:重機上不上國道跟你有很大的關係!
他們算公民不服從?是這樣子嗎?
說到公民不服從,大家第一個想到的一定是太陽花運動。公民不服從在維基百科裡的解釋是說:「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對『社會良知及正義』等公共利益的重視而不得已所採用的一種手段。」
那麼重機騎士不斷吶喊,說法律早三讀通過,為何遲遲不讓重機騎士上路?一般民眾不了解他們的訴求,也不認同重機騎士所謂的「公民不服從」,因為有些人認為重機上國道跟「公眾利益」毫無關聯,但是,如果真的這樣想,那麼中華民國政府會在後面偷笑,笑到你心裡發寒。
請您跟著我們來做個想法實驗:假設今天你要從台北到高雄,你會有幾個選擇,飛機、高鐵、台鐵、客運,或是自己開車,若假設二十年前政府就禁止長途使用鐵路設施,逼得你要搭飛機或自己開車,你會不會覺得「選擇權」被剝奪了?
或許你現在冒出了幾個想法,以前沒有高鐵、自己開車沒差、搭客運舒服,有了高鐵可以選擇以金錢換時間等,這些想法都沒有錯,但是真正缺少的往往是你所不知道的,假如沒有高鐵,你會覺得有高鐵好或不好嗎?答案肯定是不知道或沒想法的。
人權就這樣默默地被政府剝奪了
當選擇權套用在一台交通工具時,人權賦予了「我」可以行使「選擇權」,我選擇哪種交通工具、哪條路,都是出於我的「自由意志」,為什麼政府要剝奪?既然要剝奪也要有合理原因。例如老人代步車、滑板車、牛車這種非汽缸形式的車輛,車速普遍不快,這類的剝奪是合理的;但同樣都是汽缸形式的汽機車,為什麼會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選擇權?一樣都是機車,為什麼可以行駛的路卻不一樣?這在外國人眼裡,都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
重機可上國道的條文已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卻被交通部扭曲為「可開放的路段由交通部決定」,而非立法院立法的「由騎士選擇是否要行駛交通部公告開放的路段」;有在關心礦業法的朋友,都很清楚地知道政府藐視法律與立委早已不是新鮮事。
所以我們把這些違法濫權的事情放在一起看,就很明顯的可以得知,人民對於違法濫權的政府沒有任何可以作為的項目,不管是監察院的彈劾、人民的罷免權還是法律的公益訴訟,都沒有非常顯著的效果,才導致現在的政府肆無忌憚地隨意解釋法律,反正只要不觸犯刑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根本就只是紙老虎而已。
那麼,重機上國道這件事,其實只是眾多政府不作為的其中一個鏡子,但是這件事,卻跟交通安全有很大的關係。因為交通部的不作為,導致台灣每年因車禍死亡一千餘人、傷亡三十多萬人,而重機上國道這件事,也只是為了讓機車騎士能使用最安全國道的先鋒,最終目的還是破除禁行機車這種歧視法規,並且讓所有白牌騎士「恢復」可自由選擇道路的權力而已。
高速公路很危險!機車上來是不要命的行為?
警政署專員丁大宇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國際比較分析」專案報告的內容顯示,民國103年平面道路的直路、交叉路與彎路等類似平面道路的死亡總數是橋樑與高架道路的48倍,48倍!封閉式道路的安全特性是最適合機車行駛的,但政府卻忽略機車族的安危,置機車族於風險之中,這是民主國家所不能忽視的一大瀆職!
然而高公局提供的資料顯示,民國103年死亡人數為59人,整整是平面道路30倍!而全台灣的高速公路總長988公里,103年總共有52億輛次的車輛上了高速公路(總行駛長度281.4億公里),才59個人死亡!所以為什麼重機騎士要爭取路權,並不是為了飆車,而是要安全用路,為了使用安全係數最高的國家級道路。然而,重機騎士擁有的路權,總有一天也會換成白牌騎士,但是交通安全與否,跟車種卻沒有關聯,反而跟「人心所向」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