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機車族為了爭取路權,自發性舉辦待轉大富翁的抗議活動,希望藉此讓政府注重機車族的權益。而不久前網路上公布一段近30名警察攔查一位疑似在路口待轉大富翁的騎士,引發車友及網路社群高度討論,當然各方都有自己想表達的訴求,然而看在專業律師眼裡,「待轉大富翁」這件事究竟違不違法?警察執法是否矯枉過正?我們就來看看黃靖芸律師怎麼說。
文章授權轉載:你聽過「待轉大富翁」活動嗎?
粉絲團: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你聽過「待轉大富翁」活動嗎?
整件事很簡單:「機車用路人對自身路權的爭取。」
抗議的是:台灣法律採取「車種分流」而不是「車速分流」和「車向分道」。在現行規定下,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的路口,機車必須進行兩段式左轉,並且於某些道路上機車禁行內車道。對,限制僅限於機車,汽車完全不受此標誌限制。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條告訴我們號誌設置目的是: 為了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那我們就來看兩段式左轉究竟有沒有「便利行旅」和「促進交通安全」呢?
有「促進交通安全」嗎?!
有人說:採取「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有效讓機車左轉的肇事件數降低?
嗯~禁止全民騎機車也能有效地降低整體機車肇事的機率呢!
的確我們對於道路左側的禁令讓內車道的「機車」肇事率降低,但我們忽略了機車因為必須靠右行駛來進行兩段式左轉,導致與右轉車爭路,讓右側車道的事故大幅提升的事實,「機慢車兩段左轉」造成了右側車道擁擠(直行車、待轉車、右轉車全部都在該車道)真的能「促進交通安全」?
(右側車道的肇事常常歸因於右轉車未讓直行車,但正是「機車兩段式左轉」導致此類肇事發生率增加,因為這些右轉車本來根本不需要禮讓這些進行待轉而靠右的直行車)
其實,無論是機車或汽車,只要「不在內車道進行左轉」都會很危險,汽車違規機車騎士生命也會受到嚴重威脅,「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減輕了汽車行車需要負責的注意義務,恣意的左側車道奔馳,而左轉機車卻必須與直行車和右轉車在壅塞的右側車道險象環生地前進,用路人的違規不分汽機車,卻只限制了機車的路權,這難道不是對機車的刻板印象和歧視嗎?
那有「便利行旅」嗎?!
「機車兩段式左轉」在台北市或是比較特別的路段及尖峰時刻時,最久可能需要兩到三個紅綠燈的時間才能成功左轉,這些原本可以直接左轉的車在可以行進的時候,也可能會影響到原本要進行左轉的汽車和不同向的直行車輛。這樣的結果難道不是跟「便利行旅」原本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嗎?
日本規定50cc以下的機慢車必須兩段式右轉,簡單來說,他的目的是「車速分流」!到了台灣卻變成強制性的「車種分流」,強制行駛右側車道的機車,除了需要與右轉車搶道外,還可能遇上突然靠右的公車或是各種違規的臨停輛,這種不管車速是否跟得上車流,都讓機車一律靠右的規定反而更加危險。
車速分道(快左右慢)和車流分向(轉彎前打方向燈,禮讓其他行車守序地切換至左側車道進行左轉)的教育,嚴格取締任何車種的違規左轉才是用路安全的基礎。或許台灣積習已久的駕駛文化和道路限制,以及用車習慣無法一蹴可及的改變,但這次的運動可以讓我們去思考單純地把道路問題歸責在機車用路人上,然後藉由限制其路權來當作解決辦法,是否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