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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題 第一頁 1~100題
- (O) 超速行駛是肇事最大原因之一。
- (X) 睡眠不足神志不清,只要小心駕駛仍然可以開車。
- (X) 對汽車性能不了解與行車安全並無關係。
- (O)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可減少交通事故。
- (O) 能儘力採取合理謹慎行為加以防止車禍發生,叫做防衛駕駛。
- (X) 行車前了解沿途道路狀況,對行車安全並無幫助。
- (X) 在深夜凌晨人車稀少,可以超速行駛。
- (O) 在夜間或雨天路滑時,應減速慢行,可增加行車安全。
- (X) 夜間行車,如來車不變換近光燈,可以用遠光燈來報復增加 安全。
- (O) 行駛在積水路段,應減速慢行。
- (O) 抬頭遠看,增大目視距離,保持足夠行車安全距離和間隔, 為肇事預防要點之一。
- (O )肇事處理,不可斤斤計較責任誰屬,應發揮道德精神救人為 先原則,以免延誤,增大傷亡與損失。
- (X)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為迅速恢復交通,清除現場,不必等待 肇事處理機關之指示,即可進行。
- (O) 辦理肇事和解,應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繼承人 為之。
- (X) 肇事責任屬於對方受傷人,為避免受到牽連,不需送醫救治。
- (O) 機車行經彎道時宜善用道路反射鏡,注意對向來車,以增加 行車安全。
- (O) 機車行駛彎路時,轉彎半徑愈小,則離心力愈大,故應避免 急轉彎。
- (X) 機車行駛接近交岔路口時,不用減速慢行,而是加速通過。
- (X) 為使機車順利通過彎道,機車在進彎時應該要加速。
- (X) 騎乘機車時,只要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即可,不必有「防衛駕 駛」的觀念。
- (X) 騎乘機車,突然減速煞車才能知道機車性能及煞車效果。
- (O) 騎乘機車時,多一分確認,少一分傷害,並要有隨時處理突 發狀況的準備。
- (O) 轉彎的時候,因有離心力關係,故須放斜車身來轉彎,身體 保持與車輛同時傾斜,較容易轉彎。
- (O) 機車煞車時,應同時使用前、後輪煞車,單獨使用單一煞車, 易造成偏滑,讓車輛失去穩定性。
- (X) 機車急拉(踩)煞車,可保持駕車者身體的直立及煞車力的穩定, 增加應變能力。
- (O) 機車切勿急拉(踩)煞車,可能致使車輪鎖住,而發生危險。
- (O) 機車煞車時須前後輪同時作動,單獨使用前輪煞車或後輪煞 車,容易發生輪胎偏滑之情形。
- (O) 機車應避免做不必要的緊急煞車。
- (O) 機車雨天行駛應減速慢行,並預作煞車。
- (X) 遇顛簸、凹凸不平之道路時,路面狀況變化大,應握穩把手 並提高車速,快速通過。
- (O) 機車之前置物籃載物不要太多或太重,以免影響方向把手之 操作,危及行車安全。
- (O) 行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應打開方向燈,以警示前、後方車 輛,使用後應立即將方向燈切換復原。
- (O) 機車行駛,忽然穿插駛進行進中汽車前方,是非常危險的駕 駛行為。
- (O) 汽車軸距愈長則轉彎時內輪差愈大,機車應避免駛近其內輪 差範圍,以免發生擦撞的危險。
- (O) 汽車照後鏡的角度無法完全看清車外狀況,機車應避免長時 間行駛在死角內以免發生意外。
- (O) 有「防衛駕駛」觀念的駕駛人,會事先做應變措施,預防違 規之人、車危害自己的行車安全。
- (O) 駕駛人騎車如因過失致人於死傷,在法律上要負刑事(判刑)、 民事(賠償)及行政(吊銷駕照)等三種責任。
- (X) 駕駛人為了趕時間而闖紅燈,應處罰鍰,不記違規點數3點。
- (X) 駕車闖紅燈因而肇事致人重傷者,無須吊扣其駕照。
- (O)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 臺幣600~1,800元罰鍰。
- (O) 駕駛人騎車時應按遵行方向行駛,違者除罰鍰外並違規記點。
- (X) 行近交岔路口前,見到遠方行車管制號誌燈已轉為黃燈,為 趕時間可以加速繼續行駛,以免浪費時間空等紅燈。
- (X) 行近交岔路口,見到行車管制號誌燈已轉為左轉綠燈,應立 即切換至內側車道並依續左轉。
- (O) 行車時,保持適當的車速、隨時注意前方車流狀況,可降低 駕駛壓力及冒險的駕駛行為,以增進交通安全。
- (O) 行經隧道會有視線不清、視距不足、路況難以掌握、光線落 差等情況,所以要開頭燈。
- (X) 兩輛車不同方向,同時抵達無號制交岔路口時,若兩方皆為 直行,應讓左方車輛優先通行。
- (O) 機車起駛前應先確認前後左右車況、路況,讓行進中之車輛 行人通過,再加油起駛。
- (O) 車輛行進中請勿任意變換車道或蛇行嬉戲,致使後方隨行車 輛無法正常行駛。
- (O) 高速行駛中應避免驟然煞車,而導致後車追撞。
- (X) 高速行駛中驟然煞車及加速,可以展現我的騎乘技術。
- (O) 當車流減速時,不應任意變換車道,以免讓他車因閃避不及 而追撞。
- (O) 行車由巷道轉入幹道時,應先停車查看,確定安全無虞後再 駛入。
- (O) 變換行車方向,除顯示方向燈、看照後鏡外,應養成擺頭查 看之好習慣,以掌握自身周圍之車輛或行人。
- (X) 合格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急救的常識和 技能。
- (X) 車禍發生時,為使失去知覺的傷者儘速恢復知覺,應向傷者 拍打搖動。
- (O) 騎車肇事致人死傷,如果出於故意,是依殺人或傷害罪處理。
- (X) 看見前面車禍有人受傷,沒有人管,而我自己要趕路,所以 就算看(聽)到受傷的人在慘叫,也只好痛心不管。
- (O) 大部份的行車事故,都是因為駕駛人的疏忽、錯誤,及不良 的騎乘習慣所造成。
- (O) 飲酒後,會使視覺能力變差,運動反射神經遲鈍,肇事率增加。
- (O) 機車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
- (X) 騎車時不必理會義交之指揮,一切以號誌為主。
- (X) 只要機車性能好,駕駛技術優良,可以在任何路段或快速公 路行車。
- (O) 假使我騎車載人,更要處處小心謹慎,因為人命關天,乘客 的生命操縱在我手上。
- (O) 不良的駕駛習慣都是由於不正確、不適當的自然習慣養成, 如跟車太近、任意變換車道超車、搶道轉彎、超速或匆忙駕 駛等。
- (O) 騎車時每一秒時間,每一處空間,都要注意安全。
- (O) 機車應儘量避免緊跟大型車輛之後方或側方行駛,如有突發 狀況,則無法提早應變。
- (X) 煞車時有異聲,是正常的現象,不必檢修。
- (O) 煞車時有異聲,是不正常現象,應該檢修。
- (O) 不肇事,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行車安全的主要條件。
- (X) 如有空間,機車在任何地方均可前進及迴車。
- (X) 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有人穿越,機車仍可鑽空通過。
- (X) 機車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時,可以快速通過, 不須減速慢行,以免道路壅塞。
- (X) 安全帽受過強力撞擊後,若外觀沒有損壞則不必更換。
- (O) 機車後煞車燈的作用是讓後方車輛判斷你的行車狀況,亦是 容易忽略的故障之一,如果行車前沒有檢查,倉促上路,很 容易造成後方車輛判斷錯誤而造成追撞
- (O) 機車油門如有鬆弛、過緊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檢修。
- (O) 騎乘前要特別檢查煞車系統,發現有異狀時,勿用急煞車, 並應立即檢修。
- (O) 騎車使用手持式手機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會讓駕駛失去平衡 及注意力分散,很容易造成事故意外。
- (X) 騎車或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或電腦傳遞訊息,可以讓我們 節省時間,即時通訊,掌握訊息。
- (O) 騎乘機車時在煞車前應先回油,將油門推回不加油的位置。
- (O) 遵守〝讓行人優先通過〞的規定是良好駕駛道德的行為。
- (X) 遵守交通法令與秩序只算優良駕駛與駕駛道德無關。
- (O) 禮讓與寬容是駕駛人最好的美德。
- (O) 綠燈允許你依序通過,駕駛人仍應注意違規闖紅燈的人車。
- (O) 我們在開車前仔細檢查車輛,使其保持良好性能,行駛中處 處顧及行人與其他車輛,也是駕駛道德的一部分。
- (X) 後面車輛為避免灰塵而超越我車,我也討厭灰塵,只有再超 越他。
- (O) 騎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的不幸。
- (X) 如遇老幼婦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鳴喇叭促其快 步通過。 11
- (O) 駕駛車輛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 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或進入市區人口聚居之處所,應遵 照標誌指示,減速慢行。
- (X) 行車不慎撞倒行人,如無傷亡可立即加速逃逸免麻煩。
- (X) 在公路上夜間行車時,應使用遠光燈及高音喇叭警告其他車 輛,讓我車先行。
- (X) 交通警察與交通稽查人員,所執行之違規取締對駕駛人而言 等於找麻煩。
- (X) 駕駛人違規,被交通警察發現時,應即加速行駛逃避。
- (O) 駕駛人駕車時,不論有無交通警察,均應遵守標誌、標線、 號誌規定行車。
- (O) 工業社會時間即金錢,超速行駛有危險,須知生命比金錢更 可貴。
- (O) 行經隧道應開燈減速慢行,且不可任意變換車道。
- (O) 在駕駛車輛前應保持身心安靜,在行駛中,要專心一意,將全部注意力集中應付行車情況。
- (X) 一個人飲酒後雖然視力、聽覺以及判斷能力,都會變為遲鈍,但在其本人的感覺來說,卻很舒暢,所以酒後可以駕駛機車。
- (O) 駕駛人行車時,不可兩車併行閒談,以免注意力分散。
- (O) 駕駛機車不要強爭一分一秒,不可疏忽一分一秒。
- (X) 在行車途中如車輛發生故障,足以影響行車安全,仍可勉強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