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題 第四頁 301~400題
- (X) 道路是百分之百絕對安全的,因此上路前不需要特別查詢路 況,即使颱風豪雨出門也不會有任何危險。
- (O) 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期間,遇有道路零星落石坍方或 河川上游豪(大)雨造成下游橋樑水位暴漲,可能是發生公路災 害之前兆,應避免行駛該路段並通報公路單位或警察廣播電 台以免其他用路人受災。
- (O) 汽車係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 輛,包括機車。
- (O) 重型機車分為普通重型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
- (O) 機車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始 得申請新領牌照登記。
- (O) 機車引擎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 (X) 機車車燈可以噴色或粘貼膠紙。
- (X) 機車排氣管數量不得變更,而其左右側安裝位置則可以自行變換。
- (X) 考領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16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 (X) 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之經歷。
- (X) 已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重型機車。
- (X) 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 (X) 申請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辦理體能測驗。
- (O) 體格檢查與筆試及格成績有效保留期限均為1年。
- (O) 機車附載座人後,如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時,可 以另載零星物品。
- (O) 機車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 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 (O) 機車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 (X)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並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 驗合格,帽體不需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 (O) 安全帽配帶時應正面朝前,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 動,且不可遮蔽視線,並於顎下繫緊扣環。
- (O) 機車右轉彎時,應先顯示右邊方向燈。
- (X) 由同向2車道進入1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內側車道之車輛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 (O) 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 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 (O) 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 (O)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號誌、標誌或標線之規 定行駛。
- (O)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 依兩段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 (X) 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 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 (X) 在3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 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 (O)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外側快車道行駛欲右轉彎時, 應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 右轉。
- (O) 機車行至交岔路口遇綠燈時,而橫向的行人穿越道上卻有行 人違規步行穿越,仍應減速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行人穿 越道具有較優先的路權。
- (X)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不得任意停放在大 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標線內。
- (O) 機車專用車道鋪面為藍色,自行車專用車道鋪面為磚紅色。
- (O) 機車停等區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 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 (X) 我騎普通重型機車,行至設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之路口, 路口人車稀少,為了趕路就直接左轉,避免在機慢車左轉待 轉區標線空等,浪費時間。
- (O)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或保險期 滿後未續保,處以罰鍰。
- (O) 車輛肇事若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 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 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 (O) 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 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X)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處新臺幣 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該駕照 應自行銷毀,免予扣繳。
- (O) 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所 有人及駕駛人各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 止其駕駛。
- (O) 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者,處新臺 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X) 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者,應當場禁止其駕 駛,而免予罰鍰。
- (O)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罰鍰。
- (O)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或酒類, 駕駛車輛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O) 機車駕駛違規人,於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若不服舉發事實,可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 (X) 報廢登記之機車仍行駛者,車輛應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機 車所有人限期領回。
- (O) 機車駕照吊扣期間仍駕駛機車,吊銷該機車駕照。
- (O)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照騎機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 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X) 喝酒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騎機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只罰鍰不會吊扣機車駕照。
- (O) 騎機車不接受警方酒測者,處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 車輛,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O) 機車於3個月內被記違規紀錄3次以上者,吊扣其機車牌照1個 月。
- (O) 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機車行車執照免申請換發。
- (O) 機車有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及註銷牌照情 事,應申請異動登記。
- (O) 將機車駕駛執照借供他人使用者,吊扣其駕駛執照3個月。
- (X) 騎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除有交通指揮人 員指揮或號誌指示,無需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O) 機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 記,並將牌照繳回。
- (X) 普通輕型及重型機車出廠未滿5年之車輛,每年須至少檢驗1 次。
- (X) 因為未滿18歲不能考駕照,所以必須徵得監護人同意才可以 騎機車。
- (O) 報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者,可免辦體能測驗。
- (O) 託人代考機車駕照,報考人及代考人均自查獲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行報考。
- (O) 在無人看守之鐵路平交道,應停、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 來始得通過。
- (X) 機車駕駛人雖然已連續騎車超過8小時,只要還有精神,仍然 可以繼續騎。
- (X) 機車後座乘客未戴安全帽者,只會罰機車駕駛人,所以後座 乘客可以不戴安全帽。
- (X)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駕駛人酒駕罰鍰最 高為新臺幣6萬元。
- (O) 未滿14歲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X) 遇交岔路口須轉彎時,為提醒後方車輛,避免發生意外,只 要在轉彎前顯示方向燈即可。
- (O) 機車雖然因為體積小,操作靈活,遇到塞車時,仍然需依規定,不任意變換車道。
- (O) 機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若要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應先申請臨時牌照才能上路。
- (X) 雖然沒考過機車駕照,但可憑汽車駕駛執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 (X) 小型輕型,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 得附載1人。
- (O) 騎乘機車前應先檢查煞車、輪胎、燈光、喇叭、照後鏡等設 備。
- (X) 等待紅綠燈時,如果等待時間很長,可以看手機簡訊,避免 漏接重要訊息。
- (O) 於山路騎乘機車時,若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得按鳴喇叭提醒對向來車,並以單響為原則。
- (O) 若遇大雨致視線不清時,應減速慢行,以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 (O) 在單行道上避讓緊急車輛時,應減速向右側避讓,及準備停 車。
- (O) 駕駛人因年齡或身體健康狀況經自我評估後,認為不再適合 駕駛車輛時,可自動將駕駛執照繳回監理單位。
- (O) 車輛行駛時,與前車應保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左右也要保 持50公分以上間隔。
- (O) 為避免遭遇路邊車輛突然開啟車門而造成危害,騎乘機車時 應與路邊車輛保持1公尺(約1個車門)以上安全間隔,以策安全。
- (X) 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10公尺內,都不可任意停車,或暫停 車輛,以免妨礙交通。
- (O) 機車行車執照雖不需辦理換照,但仍要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及環保排氣檢驗等辦理時間,以免受罰。
- (X) 機車附載物的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5公分。
- (X) 接近平交道時,若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器已開 始放下,即應加速通過。
- (O) 車輛失竊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至失竊前1日。
- (O)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只涵蓋事故當事人生命、身體之損害理賠 給付,為彌補強制險的不足,可加保任意險以提高保障。
- (X) 行駛車輛應於變換車道或轉彎前1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 勢,並從照後鏡確認後方狀況後再行駛入。
- (O) 行經設有兩段左轉標誌路口之機車駕駛人,應遵守兩段式左 轉的規定。
- (X) 為節省停等紅綠燈的時間,可以牽引機車方式通過停止線, 迴轉或兩段式左轉後騎車駛離。
- (X) 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 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避讓者,處罰鍰並吊扣駕駛 執照3個月。
- (O)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優先通行路權,汽、機車駕駛人如 不禮讓,可處以罰鍰。
- (O) 車輛顏色或車身式樣如有變更時,須經檢驗合格後向公路監 理機關辦理登記。
- (X) 機車駕照雖經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後,但仍可持汽車駕照騎乘 輕型機車。
- (X) 疲倦會讓駕駛人的注意力與判斷力降低,如果是長時間的騎 車,依照規定,不可以連續超過4小時。
- (X) 遇閃光黃燈時,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 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 (X) 遇閃光紅燈時,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 小心通過。
- (X) 現行免定期換發一般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因此駕駛人於行 車時無須再隨車攜帶證照。
- (O) 當前方車輛煞車燈亮起時,要注意減速,並做好煞停準備。
- (O) 機車出廠5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時需實施臨時檢驗。
- (O) 已領有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於有效期間內,得憑原駕駛執 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同等車類之國際駕駛執照。
- (O) 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無經歷之限制。
- (X) 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但得連 續按鳴,直到緊急狀況解除。
- (X) 在道路上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 他類似之行為,皆屬於合法,故不需經警察機關許可。(X) 違規停車經警方逕行舉發後,因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 移置者,即不得再連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