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題 第五頁 401~500題
- (O) 機車所有人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時,除應檢查其有無駕照及 身心狀況外,並應將車況詳為告知。
- (O) 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 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 (X) 在行人穿越道上,有人穿越時,車輛仍可慢行通過。
- (X)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 誌為準。
- (O) 通過無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時,最好是先看左,後看右,再 看左,比較安全。
- (X) 已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輕型機車。
- (O) 在道路上劃設有黃色虛線,欲超越前車應由前方車輛左側超越。
- (O) 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 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而引擎熄火或不熄火都可以。
- (X) 車輛係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慢車 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所謂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並 不包括機車。
- (O) 公路係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 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 (X) 駕駛人酒駕且附載未滿12歲兒童者,除處罰鍰及當場移置保 管該車輛外,並應吊銷駕照。
- (O)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被逕行 移置保管車輛,於保管原因消失後,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 領回車輛。而違反酒駕規定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
- (X) 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機車全長不得超過3公尺。
- (X) 汽缸排氣量未滿550立方公分之機車全長不得超過2公尺。
- (O) 機車全寬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不 得超過1.3公尺,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1公尺。
- (O) 輕型機車不得裝載危險物品,重型機車裝載液化石油氣之淨 重不得逾60公斤。
- (O) 自103年1月1日起,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之項目,包括輪 胎胎面之磨損檢查。
- (O) 機車行駛至無規定須兩段左轉之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時,應距 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車道搶先左轉。
- (O) 大型重型以外之機車於紅燈亮時,如在劃設有機車停等區線 的路段,應停等在範圍內;如未劃設機車停等區線,則應停 於停止線前。
- (O) 已繳銷牌照之車輛,得再重新申請牌照使用。 12
- (O) 未領有駕駛執照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 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 駕駛執照。
- (X) 受永遠吊銷、吊扣駕照之處分者,受違規再教育1個月,即可 參加駕照考驗。
- (O) 駕駛執照,是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 後發給。
- (O) 駕駛人經駕照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機車。
- (O) 執行任務中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 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行車速度不受規定限制。
- (O) 行人穿越道是指在道路上以枕木紋或斑馬紋之標線標劃,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 (X) 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行人穿越道等,不得已才供行人通行。
- (O) 執行任務中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在同 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行駛時,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 (X) 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可以在該 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
- (O) 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 (X) 變換車道或轉彎時,為爭取時間,避免顯示方向燈,立即匯 入或轉彎。
- (O) 在山路行車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 (O)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鳴喇叭兩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 俟前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始得超越。
- (O) 機車行駛時,不得跨越劃有禁止超車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逕行超車或迴車。
- (X) 前方有執行任務之救護車行駛,不一定要禮讓,可以超越它行駛。
- (O) 在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 (O)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按其規定。
- (O) 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 (O) 不得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或道路修 理地段停車。
- (X) 禁止停車路段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係全天24小時禁止停車。
- (O) 行駛於實施管制之道路,應遵守各該道路之管制規定行駛。
- (X) 機車可以裝設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 (O) 夜間將車輛停放在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時,應顯示 停車燈光。
- (X) 在夜間或有霧靄、雨雪、風沙及晝晦時,把車輛停在路旁, 避免顯示停車燈光。
- (O) 在夜間行駛或行經隧道、涵洞、地下道應開亮頭燈。或遇有 濃霧、大雨、天色昏暗、視線不清時仍應開亮頭燈。
- (X) 夜間會車,應用遠光燈。
- (X) 路邊停車後欲起駛前進時,暫時不須顯示方向燈,應注意車 輛前後左右動向。
- (O) 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 燈光告知後車。
- (O) 隧道區域內禁止任意停車、臨時停車或超車。
- (O) 駕駛人駕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 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 現場痕跡證據;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機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O) 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及公眾通行 之處。
- (O) 在峻狹坡路,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或上坡車在坡下未讓 已駛至中途之下坡車駛過而爭先上坡,或在山路行車,靠山 壁車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者,均處以罰鍰。
- (O) 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以罰鍰。
- (O) 為節能減碳,停車怠速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以免排放廢氣污 染環境,違者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以罰鍰。
- (O) 駕駛人違規肇事致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施以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
- (O) 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應依規定處置,若逃逸者,除處罰鍰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 (X) 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應依規定處理,逃逸者,除處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O) 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 取締,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者,除罰鍰及吊銷駕照外,並終 身不得再考領駕照。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 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
- (O) 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 迷幻藥等而不予禁止駕駛者,除處罰鍰外,並吊扣該機車牌 照3個月。
- (X) 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30,000元罰鍰。
- (X)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駕照並停考1年。
- (O)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或酒類,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 (O) 執法人員於攔檢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 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 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採證方式辦理。
- (O) 違反處罰條例之受處罰人不服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罰機 關為被告,逕向管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 (O) 駕駛人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駕駛行為時,如當場不能或不 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處罰。
- (X)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教練車,可以 不須禮讓。
- (X) 為了緊急事情趕路,可以跟在執行公務的消防車或警備車後 面行駛。
- (O)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600元 罰鍰。
- (O) 普通重型機車或輕型機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者,處新臺 幣3,000~6,000元罰鍰。
- (O)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
- (O) 發現有人昏迷時,要立即評估患者的意識狀態、呼吸以及心 跳。
- (X) 清洗嚴重傷口時,應將傷口的凝固血塊除去,以免發生感染。
- (O) 對於燒燙傷的患者,我們該做的首要就是大量沖水。
- (X) 看到強酸中毒的患者,立即使用強鹼,酸鹼中和。
- (O) 進行CPR(心肺復甦術)每兩分鐘應評估患者是否恢復脈搏。
- (O) 有效的成人人工呼吸法為口對口。
- (O) 患者有骨折應要先固定骨折處,才可移動患者。
- (X) 施行心肺復甦術後,不可中斷超過30秒鐘以上。
- (O) 在事發現場,要先評估患者的傷勢和意識。
- (X) 休克傷患有呼吸困難或頭部外傷時,宜採平躺、仰臥腳抬高。
- (O) 心肺復甦術的順序為叫→叫→C→A→B→D,叫叫CABD的 「D」為去顫(俗稱電擊) 。
- (X) 有名傷者倒在交通繁忙的交岔路口中,為了維護該名傷者的 安全,我們應迅速不用支托把該傷者移至路旁。
- (O) 成人CPR(心肺復甦術)的心外按摩,一個週期的按壓與吹氣比 為30:2。
- (X) 實行CPR(心肺復甦術)時,應先觸摸肱動脈7秒,確認患者有 無搏動。
- (X) CPR(心肺復甦術)的胸部按壓位置,為兩乳頭中點連線稍偏左。
- (O) 成人CPR(心肺復甦術)的胸部按壓至少下壓5公分。
- (X) 實行CPR(心肺復甦術)時,應將力量集中於手肘向下按壓。
- (X) 當患者流鼻血的時候,應立即將頭部向後傾。
- (X) 開始施行人工呼吸時,應在2分鐘內連續按壓200下。
- (X) 幫呼吸道異物哽塞者進行急救時,最優先的處置是用手去挖。
- (O) 施行CPR(心肺復甦術)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成人每分鐘吹 10~12次,每次吹氣1秒鐘。
- (O) 施行CPR(心肺復甦術)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用眼角餘光,觀察胸部是否有起伏。
- (O) 在施行CPR(心肺復甦術)前,應請身旁的路人,去拿AED(自動 體外心臟電擊器)並撥打119。
- (X) 對於溺水、創傷或是任何急症的傷患,急救時先施行CPR(心 肺復甦術) 1分鐘後再打電話求救。
- (X) 實行CPR(心肺復甦術)時,傷患應要平躺在地板或平板上,頭部要高於心臟。
- (X) 當病患頸椎受傷時,應使用壓額抬下巴法,暢通呼吸道。
- (O) 當施行CPR(心肺復甦術)急救成功時,應將患者擺為復甦姿勢, 等待救護人員到達現場。
- (O) 呼吸、心跳皆停止時,如未馬上處理會導致腦部缺氧,只要 短短4-6分鐘後即可能造成腦部的損傷。
- (X) 呼吸道重度哽塞,意識清醒且站立的傷患,急救時急救員的 拳眼應放置在肚臍下方來施行哈姆立克法。
- (O) 正常成人血液量約為體重的8%,男性略高於女性。若失血超 過1500CC很快會導致休克,若嚴重大動脈失血,可能在1分鐘內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