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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的車禍幾乎天天都在上演,每個人都會想說反正我不會那麼倒楣,一定都是別人的不注意、分心開車或騎車造成的,但是車禍往往都是在一瞬間造成的,常常回過神後才驚覺發生車禍了,許多時候你不去撞別人也有可能會被人家撞,如果有一天真的不幸發生了車禍,處理的流程你都懂嗎?

轉載自:零事故研究所
原文:發生車禍該怎麼處理?

1、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傷

車禍發生後,需確認雙方是否有人員受傷,因為這關係到是否需要聯絡救護車和肇事現場車輛能不能移動的關鍵,如果有人員受傷的話就要立即打119聯絡救護車到場處理,不能擅自移動破壞現場。

發生車禍時切記不能擅自移動破壞現場。

2、冷靜處理各方通報

車禍發生時需要通報警方、119和保險公司處理。如發生事故而沒有報警的話,後續可能會被認為是肇事逃逸。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所以一定要向警方通報。

3、警示標示自行採證

發生車禍後需於車輛後方30~100公尺(視市區道路或高快速道路距離)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以免後方來車追撞。連絡警方到場後,中途等待時間可先標示現場車輛狀況,過往都是使用粉筆或可以在柏油路上做記號的方法,但現在大多人的手機鏡頭畫質都很好,況且應該也不會有人隨身攜帶粉筆在身上,所以利用手機的鏡頭拍照也是可行的,拍照時需要將車輛的前後左右的影像擷取,車輛的碰撞處更需要拍攝清晰且更近的影像,以利後續提供給警方做事故釐清。

4、警方處理當場簽名

警方到場後會初步將事故現場進行查勘與蒐證,當資料彙整完成後會給雙方當事人一張事故登記聯單,需確認登記聯單上面的資料皆無誤後才可簽名,後續如有疑義的話,也可憑事故登記聯單前往管轄的警察局調閱車禍相關資料。

5、保險報案申請理賠

除了報警外,也要記得向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做車禍通報的動作,不過聯絡保險公司之前,你必須先釐清自己的保險有沒有涵蓋理賠範圍。

以下為較常見的車險介紹

  • 「強制險」-法律規定須投保,可保障我的乘客跟車外第三人(對方駕駛/對方乘客/路人)。
  • 「車體險」-保障被保險汽車(我的車)因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分為甲式、乙式和丙式,各項保障範圍不同。
  •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財損」-針對車外第三人扣除強制險外的其他請求(對方駕駛/對方乘客/路人)。
  • 「竊盜險」-車輛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損失。
  • 「超額險」-如果不幸撞到昂貴的車輛,且本身有肇事責任,超額險可以賠償對方車體維修費用,但大多有限額。

6、注意和解詳載內容

如果有和解意願的話,雙方可以立車禍和解書一式三份,需要詳細閱讀和解書內容與和解條件,確定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名佐證,最好加上第三方人員簽名,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給警局備案。

Moto7提醒您:
一旦發生車禍需要處理的步驟非常繁雜,所以我們行駛在道路上必須要很注意周圍的路況,如果需要鍛鍊自我的危險感知能力,也可以前往零事故研究所-危險感知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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