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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在各方的爭取與研討下,北市已開放44路段的部分區段予機車族群行駛內側車道,但根據交通局「委外單位研究」指出,多數路段在取消第三車道管制後,整體事故風險皆呈惡化,其中「小型車對機車」事故比例提高、「小型車對小型車」比例降低,而肇事類型以「同向追撞」、「擦撞」、「側撞」呈現增加。原預計今年評估再開放內湖路、中正路、環河南路等三路段取消禁行機車,但交通局憂心其中的內湖路交安恐惡化,決議暫緩,僅研議取消中正路、環河南路之禁行機車道。

交工處副處長劉瑞麟表示,市府會以分析報告為原則,分案檢討各路段是否可開放第三機車道,今年度研議新增開放環河南路南往北段(民生至民族西路間)、中正路(承德至雨農路間)。至於內湖路經分析後,發現取消禁行機車道交通惡化恐嚴重,傾向不開放。至於已開放的44個部分路段將增加改善措施。(部分資料引用自取消禁行機車道 北市交安多惡化。)

事故比例提高=整體趨勢惡化?

取消禁行機車的本意為:以「車向分流」取代現有的「車種分流」,避免不必要的車流交織,以及防止機車被迫僅能行駛於外側車道時,受到靠站公車與違停車輛影響,更加壓縮行駛空間,造成危險。如此立意良善,為何北市試辦後,官方數據顯示的結果並非如此,甚至與過去桃園市府實行的結果大相徑庭?(新聞參考:桃園拍板「取消禁行機車」!肇事率減少4成 6月起開放4線雙向車道了

取消禁行機車的本意為車向分流,避免不必要的車流交織造成危險。



首先,根據交通局委託研究指出,取消第三車道禁行機車後,「小型車對機車」事故比例提高,而「小型車對小型車」比例下降。請注意官方提及的是「比例」而非「件數」。另外,小型車與機車發生事故,並不代表所有事故主因皆是由機車騎士所導致,在當中的肇責分配沒有釐清的前提下,將所有事故算在機車族群頭上,並以此作為限縮機車路權的理由,實為不合理,小型車與機車發生事故後,總是以禁行機車做為防治手段,又豈非因噎廢食?

機車與其他族群發生事故,未必次次都是機車所導致。

政策宣導與試辦之間的配合

政府長期宣導機車靠右行駛、兩段式左轉等觀念,隨著時間推演,許多政策與觀念都有調整空間,機車騎士每天在道路上與靠站公車、違停車輛上演無數次的驚險意外,也證明機車靠右騎較安全已經是過時的觀念,甚至會置更多騎士於致命的危險之中;取消禁行機車與廢除兩段式左轉一直以來都是密不可分的議題,政府雖然在各界的千呼萬喚下,終於試辦取消禁行機車,卻沒有跟著推行週遭一連串的駕駛觀念宣導,而無法真正落實「車向分流」的政策原意,導致只做半套的推行成效,部分騎士甚至在行駛於內側車道的同時,還惦記著要在路口前切換到最外側車道準備待轉,反而造成更多危險。左轉靠左、右轉靠右如此直覺的反應,在摩托車身上卻被迫反其道而行。

政府的宣導不良,令許多駕駛人還保留著過時的觀念。

「機車待轉才安全」的過時觀念,至今仍深植人心。



危險與更危險之間的權衡?

如同蘇花改開放機車的議題,機車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能夠保證沒有任何危險發生?答案是不能,只要行駛在道路上,就難保沒有意外發生;但以此作為禁止機車行駛的理由是否合理?答案同樣是否定的;開放機車行駛於內側車道,能避免行駛於外側車道時,與公車爭道的危險,也不需無時無刻擔心著何時會遭到違停三寶擊落,相比之下,絕對是開放內側車道供機車行駛較為安全,為了開車族群的方便,而將機車騎士排擠至危險的外側車道,絕非明智、公平的做法。

路旁違停的車輛,往往對機車族群造成極大的威脅。

台灣的交通工具使用比例一直以來皆為機車族群多於汽車族群,長期以來以四輪本位為出發點的道路規劃實存許多矛盾待改善,發生事故後的改善方案是一味地禁行機車,還是該提出具有說服力的數據、具邏輯性地進行探討?聰明的政府要懂得趨吉避凶,道路平權才有曙光乍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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