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7/19)在新北市新莊區發生了一件憾事,一對交往長達13年的情侶在幸福路上遭到一台搶左轉的小貨車撞擊的事故,造成一死一傷。我們來看一下新聞畫面:
A柱有多大支?
當然駕駛的問題是最主要的,搶快左轉、行經人行穿越道未讓行人先行都是這次事故發生的原因,駕駛甚至自稱未看到情侶檔!這畫面可不是A柱死角就能解釋的,未免也太過牽強。除了駕駛的不負責任的駕駛觀念外,也來反思這個路口的設計。
從新聞的影片中可以看到思源路與幸福路的十字路口車流量是相當大的,但是從幸福路方向的紅綠燈並沒有左轉燈的顯示,或是禁止左轉的標示。讓行駛幸福路的車輛如果要左轉,就是在綠燈行人也在走的時候,穿過車流量大的路口再穿越斑馬線才能完成左轉,無形之間就是拿走在斑馬線上行人的安全在冒險。交通部近期不斷的宣導人本交通、以人為本。那為什麼這次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我們接下來就來探討一下我們的交通部是怎麼宣導人本交通的。
禮讓行人,錯!是應讓行人!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表示: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汽車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代表我們現行的法律中,行進時的汽機車是要讓行人先走之後才能過的,但實務上真的有在開單的又有多少呢?交通部又是怎樣來教民眾的呢?
最近交通部更推出路口禮讓運動,「我OK,你先過」,我的天啊!應讓行人是每個汽機車駕駛者都應該要遵守的交通規則之一,怎麼會變成路口禮讓運動呢?把應該的事情變成一種施捨給行人的恩惠,這種荒唐的口號及做法只是加深汽機車是「禮讓」行人,而不是本來就該讓行人先走這件事。更別說這次的狀況,難道事主有辦法預知貨車會從後面撞上來嗎?到底該怎麼讓呢?
結論
要改善臺灣的交通問題,不能只靠政府一直宣導要做個聰明的用路人、要驅凶避吉、要禮讓大車,這些沒辦法解決根本的問題。每次出了事情檢討道路規劃是否有誤,要怎麼做才能夠避免下一次的憾事,更要強力執法來讓應讓行人這種事情不再只是一個口號。甚至要加強考照的難度,讓每一個上路的駕駛都真正擁有人本交通的概念,來增強每個用路人的安全。根據警政署統計的資料,2019年因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行人高達101人,創下六年來的新高。一個隨機殺人案件,新聞會報一個禮拜;看到一個被虐童的事件,新聞也會報一個禮拜,那因走在路上而被撞死的人呢?然而這明明是離我們最近的安全問題,大部分的民眾、立委卻不願關注這樣的事件,只因為這樣的事件新聞熱度不夠,修法、改善交通太無聊民眾看不到。而現在事情發生在你我身邊,你還要選擇忽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