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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議員拿出交通部一紙公文表示,根據標準檢驗局規定,安全帽表面加裝物不得超過5mm,不然將視同未戴安全帽處罰。此文一出車友紛紛表示,難道以後只能裝針孔攝影機才行?

轉載自:CARLINK鏈車網
原文:安全帽行車記錄器不能超過5mm?是交通部太閒還是你沒搞懂法規?
撰文:陳威志 Max

眼看輿論越燒越旺,標準檢驗局假日也加班發出新聞稿表示,規定的確是不能超過5mm,不過易脫落者不在此限。也就是不管你是GoPro還是行車記錄器,只要不是打孔用螺絲固定,都不會被罰。

不過在這之前我們先來搞清楚為什麼要有這項規定。首先安全帽跟輪胎一樣,都是交通工具必備的一環,輪胎胎紋不夠、安全帽不戴警察可以開單,但認定安全帽跟輪胎合不合規定則是標準檢驗局的責任。

跟許多驗車條款一樣,台灣許多規定其實都是「參考」國外規定的,車輛安全與油耗是參考「歐盟」測試規定。至於安全帽,則是參照日本工業標準(JIS)的測試方法,台灣改寫後就變成CNS 2396。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過去CNS曾經有所謂的賽車型安規,主要就是因為當時JIS安全帽分成三型。後來JIS改二級制後,台灣也就變成一般型跟加強型兩種,後來有些日本品牌安全帽因為JIS認証過期,後來也無法在台灣販售情況。

然而現在安全帽在台灣有十大送驗標準,包含強度、耐穿透性、衝擊保護性、頤帶強度、視界等等。因此也許不是最先進的檢驗標準,但也絕不是什麼老爺法條。後期也隨著現況做調整。(像是很多人不知道其實鏡片透視度也是標準檢驗局檢驗項目之一。)



因此標檢局其實壓根不在意你安全帽要不要裝行車記錄器,他們其實擔心的是車主把安全帽拿回去後進行二次改裝,像是鑽孔、打螺絲這些有可能會損害帽體強度的舉動。因此才有加裝物不得超過5mm的規定,同時開了方便門,只要易於脫落就沒問題。

這規定很嚴嗎?其實現在重機界盛行的大鴨尾擾流設計,日本安全帽大廠Arai就推的不是很積極。因為他們向來注重蛋型帽體設計,認為這樣圓滾滾的設計最能有效分散撞擊,包護頭部。

後來MotoGP選手開始使用時,Arai也是強調該設計僅適合賽車運動使用,最早並不開放一般民眾自行加裝。後來開放了,Arai也是強調請符合當地安檢法規再使用。

因此真正有問題的,不是那些裝行車記錄器或是藍芽麥克風的騎士,而是有些喜歡把自己的安全帽改成獨角獸或是「亂改裝」安全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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