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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台灣HONDA二輪的全馬力車款召回事件震驚了全台灣的車友社群後,站長也邀請到了當事人之一的CBR1000RR公司貨車主Neo來進行討論。隨後站長更發覺此次的事件延伸出不少法律相關的議題與疑慮,同時也有車友希望能針對法律層面進行更加深入的講解,因此站長這次便邀請到了身兼CBR650R、CBR1000RR公司貨車主身份的黃律師,以法律專業來為大家解惑,也以車友的身份進行更多面向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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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聽到召回消息的初步想法是?

我自己覺得這是可以預期的。因為當初2019年買車、知道台本可以在買車之後幫你回復全馬力,其實我是有點驚訝的:畢竟他們是原廠,原廠設分公司,然後正式的經銷商在這邊。在驗車的規範上,等於是他們原廠對於政府相關檢驗單位的一個承諾。那你在事後檢驗完了之後,再幫車主去做這些改裝,原則上先不講它違不違法,至少你已經違反了這個承諾!

那當然可能會衍生一些有關空污、廢氣排放這些問題,不過這個我還是要跟車友講:你們不要自己嚇自己!就算改了全馬力就違反了現行規範嗎?大家不要這樣子自我懷疑。除非你去檢驗,真正合乎標準的那些檢驗工具說你超標,那時候才叫做違法,所以不要自己嚇自己。

那話題再拉回來,所以這樣子會違背你對政府相關單位的一個承諾,因為被發現了之後,公司各種文件作業紀錄通通非常齊全,你是絕對賴不掉的,所以就變成一定要善後,所以大概發生這件事情其實我並不意外!

Q2:召回是否有強制性?

我先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大家想一下曾經在新聞看過氣囊召回、瑕疵召回。那你想一下,如果你不回去會怎樣嗎?

大家如果開車經驗比較多年的,也許多多少少有碰過或聽過這種召回的事情,其實不回去不會怎麼樣,那簡單講, 這次召回是沒有強制性的。為了這次這個事件,我也去找了它相關的法源依據,交通部主管的《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這裡面規範的就是監督機關、交通部跟執行召回的單位、車廠之間的相互關係——它要怎麼去做、要怎麼報告?然後進行的程序怎麼樣?最後如何才能算完成,你的責任才會了結?裡面完全沒有提到車主需不需要去配合,或者車主不配合會怎麼樣!那各位要注意這個才是重點:它既然沒有提到這些,我們是民主國家、法治國家,任何單位就不能無憑對你做任何裁罰,或者要求你做什麼事情,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一定要法律依據,政府單位才能要求人民做什麼,這個是比較重要的觀念,我也趁這個機會跟各位強調一下:請不要擔心這些!

況且台本這次的召回方案還有帶一些補償,所以其實大家可以自己考量:沒有強制性,那你願不願意回去就自願啦,看你想不想配合。可以自願性地做這個決定,不用擔心被強制,或者是有其他後續的奇奇怪怪的一些檢查,或者是罰款、罰鍰這些狀況。

召回通知中,註名將補償一萬元禮卷。

以法律來講,如果直接說買賣契約也比較簡化了。因為你跟它買,我想你指的是當初去改成全馬力、換電腦這件事,或者說購車這件事情:應該說購車跟當初改全馬力,也許在契約上面是不是有這麼明確的、兩個是合在一起的,我買你這台車就包含了「你必須要幫我回復全馬力」這個條件,還是說兩個是分開的契約、互不相關?不管怎樣,這兩個都是契約,只要是契約裡保障,契約就是大家雙方要同意。那同意了之後的條件,除非雙方再同意,不然你不能任意有一方說「我要修改、我要取消」、「我賣你車然後我反悔、我想把車拿回來」、「我叫你還回來、我錢退給你」——不行,除非買家願意!




同樣的,台本的這次這個購車,或者是說購車含全馬力這個條件,是單純要求你賣回它全馬力電腦,那這個其實也都是要你願意。這個當然跟剛才那個召回的這件事情有沒有強制性有點關聯,可是大家要秉持一個觀念:顧客跟台本的關係就是司法上的契約關係,除非兩情相悅、雙方願意,不然台本當然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要求你或強制你做什麼事情。你不願意回去,或者是你看中他的補償、你願意回去,這個都是你自己甘心願意才可以。

至於說可能還有車友有疑問就是說「你當初承諾我這是一台會改成全馬力的車,我才跟你買車,那我現在是不是可以要求你原價購回?」,這個就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議題了。簡單跟各位講:台本如果不同意你這個要求,你首先就需要去打官司要求它,首先就要證明當初台本是有承諾你「我買車要附給你全馬力」,不過車友應該也知道,事實上你是買車跟去換全馬力是兩個分開的契約行為,當然你可以提出相關的證據說兩個是連結在一起。這方面我個人覺得就有些困難了,不過如果你有相當的證據,我也非常樂意協助你,可以提出來,不然的話這個部分大概會有待商榷了!

Q3:召回事件是否有個資洩漏疑慮?

先跟車友們強調,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個資,簡單講就是「可以辨識是某一個特定個人的相關資料」。所以今天台本假設它如果只是提供某些車號,可是上面沒有連結姓名、身分證號碼這些東西,台本跟交通部講說「我這次要執行改正的召回明細是這些」,譬如說總共一千台車,車號是這個樣子,那我想它應該會提供,為何說應該?因為交通部到時候要去核對,最後台本再回報哪些車有回來改善,哪些車沒有回來,它需要要去核對。

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測,可是原則上除非它的執行計畫裡面,台本沒事就把車主的個人資料交出去,比如身分證號碼、住址、電話這些,加上你的姓名連結在一起就知道是你這個人了,不然應該是沒有違反個資的問題。那我想台本後來也有發一份聲明作澄清,除非有進一步的證據,不然車主不用太過擔心,不需要有這樣的疑慮。

Q4:導致召回事件發生的關鍵原因是?

原則上應該是我一開始講的——當初我2019年牽車的時候,發現台本以原廠的身分在做這個改裝的事情,就是它違背了當初進口車輛可以去批次領牌、不用逐車送檢,你可以擁有有這個便利行事的管道,就是因為你對政府承諾「我進來的這些車輛都是符合我當初跟你講的那些標準規格」,所以會發生這件事情。其實就是因為台本弄了之後,等於講好聽一點是違背承諾,可是講難聽點,相當於在騙政府,沒有一個公家機關可以接受車廠這樣子做的!

而會導致這樣子,大家都知道就是因為原廠的馬力規格,進來後無法通過我們現行的環保標準。那就這個部分可能就需要有賴車友:如果大家團結起來,不管是汽車、機車相關,都會都深受這個問題所苦惱,如果我們能夠團結起來為了這些比較特殊的車種:譬如說競賽用,或者是公升級的大馬力車輛,有什麼其他特殊的用途、需要引進可是又進不來,那的確是對人民的自由權利有相當影響。我相信政府單位並不是不願意做這些特別的調整,譬如說你在相關的檢驗法規裡面,可以容許某些項目可以進來,若是因為有產生比較多的汙染,是不是能夠多加一點稅金去平衡?可是這些都需要車友團結起來,去呼籲、讓政府重視到這些聲音,或者說重視到某些特別的需要,我們才能從法規開始去改善。

黃律師認為或許大馬力與特殊車款以有條件式引進與販售也是一種辦法。

那當然也有車友說「為什麼他這個車歐盟都可以過,到台灣就得要改的亂七八糟?」,這也是一個論點。也許你去遊說立法委員的時候就跟他說「那是不是有些車輛在先進國家可以過,那我們也可以配合辦理?」。也許可以限制一些它輸入的量,或者去限制一些擁有這些車輛的人的資格,譬如說他擁有大型重機駕照幾年以上,或者是沒有違規紀錄,這些都是可以在一個合理的操作之下,想辦法去遊說立法委員或相關政府單位來達成,可是這些都必須要車友的團結。如果車界的KOL可以號召車友出來組織一個類似的協會,為車友的權益做努力、做打拼,我想也樂觀其成、我也非常支持。當然義務法律顧問絕對可以支持!

Q5:在車主群組中,對召回反應如何?

CBR1000RR那邊車主比較少,所以那個樣本數太少、觀察不出來。CBR650R方面,依據我的觀察,因為群組裡面有些人善於潛水、有些人常常會講話,如果這樣看起來,至少超過一半以上的人會去,甚至到七成想要去換回來,所以是蠻踴躍的!

以CB/CBR650R來講,畢竟馬力差距得不是很大,那因為它主要回復全馬力其實就是車子整體性能會好,可是會它會改善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6,000轉到8,000轉之間的震動。所以這其實也是對一個車子,因為環保法規造成被「閹割」了之後的不良反應,其實我們也很無奈。可是就這個震動也許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決,然後台本又提供相當不錯的一萬塊的補償方案,那另外你當初花的那些電腦的費用,然後安裝的工資那些其實它都補償給你:,假設當初花了一萬塊改電腦、回復全馬力,它就會還你一萬塊、花一萬二它就還你一萬二,大家差不多也花費一萬一左右。除了還你現金,然後另外再給一萬塊的禮券,你可以拿來在原廠換快排或是保養等等,我想大家接受度還蠻高的,算是不錯的方案!

在CB/CBR650R車友中,在黃律師觀察下願意接受召回的車主占多數。

那可能剩下的問題就是怎麼去解決那些震動的問題,把手裝一個比較重的平衡塊那些的,其實都可以嘗試,大概是這樣子。目前接受度是好像看起來滿高的。



Q6:建議車友未來購車時須注意哪些事項?

我相信不管是正式的原廠代理商或者是水貨商,未來一定不會在契約上跟你講這件事情。甚至也許本來原廠有在做這件事的,以後也會跟你講「我不要做」,可是它會口頭或者是什麼其他的方式給你保證,或者讓你不會擔心,有其他方式可以讓你牽車了之後馬力可以恢復到原廠,譬如說歐規。因為有那個環保法令在,大家就得去把那些馬力或者是說排氣做一些相對應的閹割或者是調整才能夠領牌,但你愛上了就是沒辦法。

至於契約上怎麼注意,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是可以要求它保證。如果不要在本來的契約上面,你可以要求它私底下,或者在對話紀錄裡面留下白紙黑字的承諾,未來如果它做不到,就有解約或者是說要求減少車價,或者要求其他損害賠償的這種法律效果出來,你可以去主張。如果是都沒有的話,那可能就會對你的權益造成損害在這種現有的市場環境下,這大概是車友買大馬力車種可能必須承受的風險,那當然如果真的是買了比較高價值的車輛、牽涉到的利益比較高,如果真的有疑慮,那也是歡迎可以來詢問我,我可以免費幫你們提供一些簡單的諮詢,就是都沒問題!

Q7:是否有其他補充事項?

就我自己從事的行業,一般民眾對法律大概都沒有很充足的知識。我常看到的就是車友間,警察對於我們交通違規的檢舉,這裡我舉一個例子:就是我有一個客戶,他騎著有牌可是它是電動車,跟我們所謂的機車或汽車是不一樣的,它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都有規定,可是它適用的罰則不一樣,簡單舉例——酒駕。你騎機車或汽車罰九萬,他那個罰大約三千到五千,差很多。我有一個客戶他就吃了燒酒雞後,騎乘電動機器腳踏車,然後被警察攔下,警察就說:「你騎得很快、你有改裝,你是機車,你已經不是電動機車了!」然後給他用機車、汽車九萬塊的罰則給他開罰。這個就如我剛才有提到依法行政:法規說他這種車適用那種罰則、那種車適用那種罰則,警察可以主觀地說「我覺得你應該適用這個」就把它改過來嗎?當然不行!所以他收到那張罰單之後有去申訴,監理單位不理他,他就來找我,這個是屬於行政訴訟方面的範疇。後來我寫了一個申請撤銷罰單的書狀給地方法院要求撤銷這張罰單,因為那位警察非法不能這樣開罰單,要開也頂多只能開那個三千塊的電動車酒駕!送去了之後,它的程序是法院會把這份申請撤銷訴訟送給警察機關,讓他們決定要怎麼樣:是要堅持到底,還是要自己處理?結果他們沒有堅持到底,他們自己就把這張罰單撤銷。

舉這個例子就是要告訴各位就是說:警察有可能也有違法的地方。如果喜歡騎車可以積極地去了解一些相關交通法規。那我也常聽到新北市就是十點以後會對於有改裝排氣管就直接開單,如果是真的相信這也是違反憲法基本人權的。如果有車友願意,你也可以去告它,主張這張罰單是違反憲法基本人權,因為你的裁罰在我們一般的法律基本原則裡面,你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啊!你不可以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都罰,這就是違反了比例原則,那就對於憲法保障的人民自由和權利造成了不當的侵犯。其實舉這些例子就是希望車友們如果有機會、有時間可以去多多了解一些法律,適當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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