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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同一條道路上,出現不同車種、車道的最高速限差異並不是件太奇怪、稀奇的事。如高速公路就有著大型車與小型車相差10-20km/h的最高速限差;平面道路有分隔裝置規劃的快慢車道、機車專用道,也有類似的速限差別設定,但我們大致上也都還能理解,可能考量到載重條件與設計的路幅寬距有關。不過,近日在德國的3196鄉間公路上,被注意到了以汽車、機車作為分類的最高速限差異,並且規定相差達40km/h。

台灣高速公路在速限的規劃上,也考慮載重問題。

近日,在德國Spessart地區往返Steinau、Marjoss兩地間的鄉間公路3196線上,有著一處的違規取締主要針對著摩托車。而特別的是,摩托車在此路段最高速限設定在60km/h,而汽車或其他車種則最高速限可達100km/h。據當地媒體報導,警方測得一位26歲的騎士騎乘摩托車以119km/h的速度通過取締點,遭到了開罰。同時該取締期間,共有76名摩托騎士被取締,其中有10人涉嫌超速行駛。

而那是一條雙向各單車道通行的鄉間公路,路口並不算多,至於當地政府是基於什麼樣的考量去制定了這兩個車種別,有著40km/h最高速限的差異,並不是很清楚。但該騎士確實也超出了「汽車速限」的100km/h近20km/h,更是該路段其摩托車速限的近兩倍速度,所以據報導將可能面臨扣點了兩分,並罰款480歐元和一個月的駕駛禁令。

該路段規劃雙向單車道,並留有路肩,理應不論汽機車視線都非常良好。

至於40km/h的最高速限差,合理嗎?

我們不就當地狀況做探討,但可以反思假使兩輛車同向,而後方快車以100km/h的速度接近一個60km/h的慢車,那麼他們之間產產生的速差,很有可能在夜間、天氣、路況的影響上,容易釀成追撞等事故發生。這一道理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跟上車流」,絕對的慢速並不是一件完全正確的駕車方法,因為在車流中當速差太大,你就會像一顆相對靜止的石頭。

過大的速差,往往會造成車禍。

各國對於超速行駛,都有各自的一套規定,透過定點測速、噪音取締,甚至是區間測速來限制駕駛的速度,筆者認為取締嚴重超速是必要的,因為那可能會造成其他主要車流速度的用路人危險,但前提是道路的速限是依照路口數量、路幅寬度、車流量、彎道曲率等複雜因素,所考量、規定出來的合理速限。而非一昧的把速限往下降,再插上滿滿的測速照相機與全路段的區間測速,不僅會讓運輸效率大幅降低,更讓駕駛需頻頻盯著儀表板,用著不舒服的速度行駛,這也是我們交通相關單位需要正視、改善的問題。

以桃園龜山壽山路為例,沿途的陡下坡僅限速30km/h並全線區間測速,無疑是要讓駕駛盯著儀表、不停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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