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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參議院於2024年5月22日週三通過了新立法,要求於2027 年開始,在加州銷售或製造的所有新車,均需配備「被動限速器」,也就是所謂的超速警報器,但僅侷限四輪汽車,摩托車、三輪車不在此限。而所謂的「被動式」限速器也就是不能夠限制駕駛者不能或無法超速,但是在超速情況下,車輛會以警示聲響與緊急燈號提醒駕駛者「你已經超速了」!

轉載自:CARLINK鏈車網
原文:「超速警報器」來了!接下來會是闖紅燈警報嗎?美國加州提案通過2027年開始實施
撰文:蔡文馨

該法律並未要求緊急救援車輛如救護車、消防車、警車配備該被動限速系統,至於2027年之後於加州生產或銷售之一般新車,如果駕駛員的速度超過該道路限速10英里/小時以上(也就是超速16.1km/h),該系統就會發出聲音和燈號警告駕駛者要求減速。好的,目前還沒有制訂相關配套法令,包含改裝或拆除該裝置會遭受到什麼樣的處分?

這項新規定,是在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建議」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要求新車必須強制配備ISA「智慧速度輔助系統」以警告駕駛員超速之後,因而間接促使加州政府率先通過「2027年新車強制加裝超速警示系統」。然而目前還有一些變數,那就是在加州參議院通過該提案之後,如要正式成為法律條文,該法案仍須在8 月 31 日之前於加州議會完成投票通過,但目前看起來似乎不太會有什麼阻礙。

這項新法案的目標,當然是要減少與超速相關的車禍和死亡事故。根據統計2017年至2021年間,加州「三分之一」的交通死亡事故都與超速有關。

好的,相信不久之後,就會有「搶黃燈警示」與「闖紅燈警告」這樣的安全系統,因為根據統計,大約有60%的交通事故發生在交通路口處,其中最大問題就在於搶黃燈、闖紅燈、違規轉向、未禮讓行人等,因此相信「路口燈號警示系統」的安全效益,應該不下於「超速警示系統」,但論及死亡車禍,相信「超速」才是罪大惡極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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